导语 符合南京计划生育政策规定,并参加南京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,可以享受分娩后津贴待遇。
包括。
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、省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,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。
注:流(引)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。
发放账户
营养费:发至个人社保卡的银行卡上(提前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至银行激活金融功能)。
计生津贴:隔月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。
来源:南京社保